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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执行标准信息一览:
GB/T 29295-2012.Test methods of performance of self-ballasted LED reflector lamps.
4.2电源电压要 求
灯的光电参数测盛、老炼和寿俞燃点所用的电源应该在灯额定电压和试验电压及50Hz的额定工作频率下提供正弦波形的电压,并保证测试过程中谐波含较不超过3% ,颍率变化葱围应保持在额定频率的土0.5%之内。老炼和寿命期间电源电压变化范圈应保持在灯额定电压的⊥2%内,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变化范圆应保持在灯櫛定电压(或试验电压)+0.5%内;测量期间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应保持在灯额定电压(或试验电压)士0. 2%内.
4.3被测灯工作状态的要求
对于可湖光灯,应保正灯工作于较大输人功率的模式;对于具有可变有关色温等多种工作模式的灯,应在制造商给定的不同模式下对灯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中应保持灯头在上的垂直體点资态。者被测灯与支撑物间存在除灯吴之外的机械接触,应使用绝热材料。若采用其他燃点方位,应对测试结果进行您正,修正系数根据试验确定。
4.4稳定判定条件
灯的光电和觑色参数应在稳定后测量。
判定灯稳定工作的条件为:在至少30 min内对光输出和电功率进行至少7次读数,以5 min时间间隔的读敷计算.光输出和电功率的偏差应低于0. 5% ,且不应呈现单简变化趋势。适用工作条件测试
5.1基准光参数测试
在无环境光干扰的试验环境中,在第4章所规定环境条件和电源电压要求下,对灯施加AC 220 v50Hz额定电压,并在灯光电参數稳定后采用光度计、照度计等测试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得到基准光参数。
注:灯可采用灯头在上的垂直燃点安都之外的其他鹳点要春.但应懨正在适用工作电压测试/适用工作温度测试中繼点鑿态与基准光参数测试保持一致。
5.2适用工作电压刻试
根据灯所标称工作电压范围确定较商试验电压和较低试验电压。
在与5.1基准光参数测试的相同环境中,采用相同的试验装暨.分别对灯施加较高试验电压和较低试验电压,在器点时间不低于3h条件下,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测试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较高试验电压条件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较高试验电压光参数维持率;较低试验电压条件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较低试验电压光参数维持率。
注:著灯标称较高工作电压<242 V,则釁高试验电压取242 V,否则,灯较高试验电压取灯所标称较高工作电压;若灯所标称较低工作电压> 198 V.则较低试验电厌取198 V.否则.灯较低试验屯压取灯所标称城锅工作电压。
5.3适用工作温度测试
根据灯所标称工作温度范围确定较高试验温度和较低试验温度。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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