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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789.4-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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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执行标准信息一览:

GB/T 4789.4-2003.
1范围
GB/T 4789.4规定了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4789.4适用于各类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8--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设备和材料
3.1冰箱:0℃~4℃。
3.2恒温培养箱:36℃士1℃,42℃。
3.3显微镜:10×~100×。
3.4均质器或灭菌乳钵。
3.5架盘药物天平:0 g~500 g,精确至0.5 g。
3.6灭菌广口瓶:500 mL。
3.7灭菌锥形瓶:500 mL,250 mL。
3.8灭菌吸管:10 mL(具 0.1 mL刻度)。
3.9 灭菌培养皿;90 mm。
3.10灭菌小试管:3 mm×50 mm.
3.11灭菌毛细管。
6操作步骤
6.1前增菌和增菌
冻肉﹑蛋品,乳品及其他加工食品均应经过前增菌。以无菌操作取25 g( mL),加在装有225 mL缓冲蛋白陈水的500 mL广口瓶内。固体食品可先应用均质器以8 000 r/min~10 000 r/min打碎1 min,或用乳钵加灭菌砂磨碎,粉状食品用灭菌匙或玻棒研磨使乳化,于36℃土1℃培养4 h(干蛋品培养18 h~24 h),移取10 mL,转种于100 mL氯化镁孔雀绿增菌液或四硫酸钠煌绿增菌液内,于42℃培养18 h~24 h。同时,另取10 mL,转种于100 mL亚硒酸盐胱氨酸增菌液内,于36℃士1℃培养18 h~24 h。
鲜肉、鲜蛋、鲜乳或其他未经加工的食品不必经过前增菌。各取25 g(25 mL)加入灭菌生理盐水25 mL,按前法做成检样匀液;取25 mL,接种于100 mL氯化镁孔雀绿增菌液或四硫磺酸钠煌绿增菌液内,于42℃培养24 h;另取25 mL接种于100 mL亚硒酸盐胱氨酸增菌液内,于36℃土1℃培养18 h~24 h。

检测流程步骤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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