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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61-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7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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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61-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7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61-2007

中文名称: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7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

发布日期:

2007-06-22

实施日期:

2007-10-01

发布部门:

中国气象局

提出单位:

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

归口单位: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起草单位:

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湖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

A47气象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QX/T 61-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7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介绍

中国气象局于2007年发布了QX/T 61-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7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标准内容

1、观测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气象站观测所需的设备,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器、通信设备等。要求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稳定性、高可靠性等特点,以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2、观测要素

本标准明确了自动气象站观测的要素,包括气温、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降水量、能见度等。同时,对于观测要素的测量范围、精度、分辨率等技术指标也作了详细规定。

3、观测方法

本标准对自动气象站观测的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观测时间、观测频次、数据采集和处理等。要求观测时间应尽量覆盖全天24小时,观测频次应根据气象业务需求和观测设备的性能进行合理设置。

4、数据质量控制

本标准对自动气象站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追溯性等。要求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5、数据传输与存储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气象站观测数据的传输和存储要求。要求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数据存储应采用可靠的存储设备,并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6、观测环境

本标准对自动气象站观测环境提出了要求,包括观测场地的选择、观测设备的安装、观测环境的保护等。要求观测场地应选择在代表性强、干扰少、易于维护的地方,观测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装,观测环境应得到有效保护。

二、标准实施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气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现有自动气象站观测工作进行规范和改进,提高观测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同时,要加强对本标准宣传和培训,提高气象观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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