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高频信号发生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产生正弦信号,频率范围部分或全部覆盖30kHz~10Hz(允许频率向此范围外延伸)并且有一种调制或一种以上调制或组合调制(这些调制是:正弦调频、正弦调幅及通断脉冲调制)的信号发生器。亦适用于该频率范围的未调制高频信号发生器。本标准适用于可调谐振荡器组成的信号发生器和与它配套使用的同步器,锁相信号发生器以及合成信号发生器。
标准号:GB 12114-1989
标准名称:高频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Generic specification of high frequency signal generator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89-01-02
实施日期:1990-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测量与仪器>>L85电子测量与仪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17.220.20电和磁量值的测量
替代以下标准:GB 12114-1984 SJ/Z 9078-1987;被GB/T 12114-2013代替
起草单位:电子766厂
归口单位: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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