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689.12-1984 皮革一水分及其他挥发物的测定标准内容是什么?检测报告如何办理呢?百检为您提供一站式的检测服务。
办理一份检测报告需要通过寄样至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后得到结果数据,百检网在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合作实验室,CMA、CNAS资质齐全,报告真实有效。《GB 4689.12-1984 皮革一水分及其他挥发物的测定》中规定了相关产品的检测项目、方法及相关数值标准,如果您有产品需要依据《GB 4689.12-1984 皮革一水分及其他挥发物的测定》标准进行检测,百检网可以为您安排工程师对接一对一服务。
GB 4689.12-1984.Leather - Determination of water and other vo]atile matter.
GB 4689.12规定了测定皮革中水分及其他挥发物的方法,适用于各种方法鞣制的各种类型皮革的各个加工工段。
用干燥的办法来*地测定皮革的水分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升高温度时其他挥发物会逸失,鞣质和脂肪会被氧化。有些吸收的水分在干燥后还会留在皮革内。
1定义
1.1 挥发物含量:皮革在102土2 C温度中干燥到恒重时所失去的重量。
1.2 恒重:皮革在烘箱中干燥1 h后,前后两次重量的差不超过原始重量0.1 %时,即作为恒重。
2仪器
试验室通用仪器和特殊仪器。
2.1上过 釉的瓷坩埚。
2.2 烘箱:配有风扇,温度能控制在102土2 C的范围内。
2.8具磨口 塞的称量瓶。
3取样
3.1整张革: 如果有关双方对取样无其他共同的协定,可按照GB 4689.3-84 《皮革一取样一批样的取样数量》进行取样。试片可按GB 4689.1- -84《皮革一试验室样品一部位和标志》规定的方形样块,上切取。
3.2 其他:可根据需要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取样。
4操作方法
4.1样品制备按GB 4689.11-84《皮革一化学试验样品的制备》的规定。称取3~ 5 g制备好的样品(准确到0.001g) ,并在102土2 C温度下干燥到恒重。*次称重应将试样在烘箱中连续放置6 h并在干燥器中冷却0.5h后进行。继续干燥1 h,冷却0. 5h后再称重以验证其是否恒重。如果再次干燥称重后,其重量的减少超过4 mg,应继续干燥,但总的干燥时间不得超过8 h。
5结果的表示
5.1 计算
《GB 4689.12-1984 皮革一水分及其他挥发物的测定》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致电百检网咨询。
检测流程步骤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更多检测需求请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