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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灯具及反射器检测

检测报告图片

检测报告图片

检测报告有效期

检测报告上不会标注有效期。一般汽车灯具及反射器检测报告上会标注实验室收到样品的时间、出具报告的时间。

一、技术要求

一般规定

驻车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1.3的配光性能要求。

驻车灯的光色及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对光源的规定

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灯泡。

不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的标称电压力12 V或24 V,其光电参数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配光性能

驻车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下述规定:

前驻车灯应不小于2cd,不大于60cd。

后驻车灯应不小于2cd,不大于30cd。

对于几个光源的单灯,当任何一个光源失效时,仍应符合发光强度较小限值的要求,同时,当所有的光源都点亮时,应不大于发光强度的较大限值。

在基准轴线外,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下述规定:

在几何可见度角范围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3.1中规定的较大值。

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驻车灯,H-H向下5°及其以下区域内的发光强度允许不大于60 cd。

在几何可见度角范围内任一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小于0.05cd。

发光强度应均匀分布,即在该范围内任一测量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该测量方向所在格子规定测试点中的较小值。

二、试验方法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 4599的规定。

配光测试时的电压或光通量

对于不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在13.5V或28.OV电压下进行测量。

对于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使用相应的标准灯泡,在GB 152 0173 3840.1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配光测试前应将灯泡以测试时的电压点亮,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

配光测试的距离应保证能应用光度学中的距离平方反比定律。

从灯具的基准中心观测时,测试设备应保证探测器的张角是在10′至1°之间。

在图1中任一测量方向上测量时其角度偏差应不大于15′。

测量角度的量度以基准轴线(由制造厂确定)为基准。

具有几个光源灯具的配光测试

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或其他光源的灯具:必要时,制造厂应提供为此类光源所需的特种电源,并在制造厂规定的电压下进行测量。

对于使用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当安装批量生产的灯泡,在13.5V或28.0V时,其发光强度应介于本标准规定的较大值与按标准规定的该类型灯泡的光通量偏差增加的较小值之间;或者可以在每一个灯泡位置上,依次使用标准灯泡,在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测量,并累加每个位置上的测量结果。

色度检验应使用标准光源A(色温为2856 K)。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则应在13.5V或28.0V电压下进行测量。


检测流程步骤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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