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法规 16CFR 1500.14(b)(8)的规定,艺术材料应按照ASTM D 4236标准进行“艺术材料毒性标识法案(LHAMA)”的认证。艺术材料包括:颜料、蜡笔、画笔、铅笔、粉笔、胶水、墨水、画布等。
LHAMA已于1999年生效,规定凡是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艺术材料都必须按照该法案的要求进行慢性毒性的评估,这些艺术材料中包括蜡笔、铅笔、粉笔、墨水、胶水、颜料、画布等常见的文具用品。法令规定从事评估的毒理学家须经过美国毒理学家协会(ABT)的认可。艺术材料的生产商或再包装销售商应向 ABT毒理专家提供艺术材料的成分配方,来分析其是否会产生慢性的对健康不利的成分。为执行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LHAMA),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 (CPSC)于1992年10月9日签发法例,将ASTMD4236核定为LHAMA测试的强制执行标准。
对于艺术材料的界定,1995年2月13日,CPSC签发了一份法律文件对艺术材料作了定义:
——以下的一些产品不能违反LHAMA的规定。
(1)可作一般用途而不一定只用于艺术的铅笔、钢笔、唛头笔、粉笔等;
(2)艺术创作使用的附助工具和装置;
(3)表面材料,如染了颜色的书和帆布。
然而,是否定义为艺术材料并不仅仅依赖于产品本身,CPSC在判定是否艺术材料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包装、市场拥有量及销售地区等。
另一方面,从1995年8月13日开始,不管油漆、蜡笔、彩色铅笔、胶水等作为艺术品、工艺品、模型或收藏品的一部分销售,还是单独销售,只要他们可用于艺术、工艺、模型或收藏品上,CPSC就会对他们执行LAHMA的要求。
检测标准
序号 | 检测标准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
1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7 | 画布框 | 定量误差 |
2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5 | 画布框 | 抗拉伸性 |
3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3 | 画布框 | 木制框条含水率 |
4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6 | 画布框 | 涂层附着力 |
5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4 | 画布框 | 渗油性 |
6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2 | 画布框 | 画布框尺寸 |
7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9.3 | 画布框 | 耐低温试验 |
8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9.1 | 画布框 | 耐潮湿试验 |
9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9.2 | 画布框 | 耐高温试验 |
10 | 画布框 QB/T 2914-2007 5.1 | 画布框 | 表面质量 |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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