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N 规格产品(即 CE 产品)
从 1995 年开始,输入欧盟地区(奥地利 Austria/比利时 Belgium/丹麦 Demark/芬兰 Finland/法国 France/德国 Germany/英国 England/希腊 Greece/冰岛 Iceland/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 Italy/荷兰 Holland/卢森堡 Luxembourg /挪威 Norway/葡萄牙 Portugal/西班牙 Spian/瑞典 Sweden/瑞士 Switzerland)的产品实行 CE 制,即生产商必须保证所生产产品完全符合欧盟相关指令且制作 CE 文件后,就可以贴 CE 标志输入欧盟地区,不再需要任何的认证(例 SEMKO、GS、NF 等,这些认证现只作为客户要求)。欧盟通过抽检方式控制产品质量,如检测出产品不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则制造商将面临大额罚金及禁止产品输入欧盟的处罚。
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一个带有 CE 标志的风筝,并不意味着能飞得好,而只表明该风筝符合安全规定。
A. 适用于灯具产品的欧盟指令主要有:
a. 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73/23/EEC:工作电压为 50~1000V 的
灯具必须符合 EN60598 安全标准。(包括了华艺目前所有的灯饰产品)
b. 电磁兼容指令—EM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Directive
89/336/EEC:灯具必须符合 EN55015 电磁兼容标准。(主要针对内含电子线路的灯具)
c. 包装指令—Directive 94/62/EEC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灯具包装必须符合此指令文本要求。主要内容有不能使用 Polyform(保丽龙),重金属含量不能太高等。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电气、电子设备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共六种有害物质,涉及包括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的 8 类电气、电子产品,几乎涵盖所有大中小型电子电气设备。
B. 现行 EN60598 标准(常用部分)
EN60598-1:2000 Luminair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xts它包含了工作电压为 0~1000V 灯具的所有安全要求及检测项目。
EN60598-2-1:1989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 EN60598-1 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固定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4:1998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 EN60598-2 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
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6:1995 Luminaires with built-in transtormers or converter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 EN60598-1 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10:1989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child appealing luminaries指明 EN60598-1 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动式灯具,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EN60598-2-23:1997 Extra low voltage lighting system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 EN60598-1 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特低电压灯具(CLASS Ⅲ),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
C. CE 文件的主要内容:整灯检测报告、主要电气零件的证书/检测报告及相关质量控制文件(如图纸、产品规范、BOM 等)。注:在 EN 产品中,产品只能使用 CDF 上所列电气零件。CDF-Component Data Form,这类零件需要证书。
(二)GB 规格:
我国针对灯具产品的国家标准是 GB7000 系列,对应于 IEC60598 系列(EN60598 系列)。
从 2003 年 5 月 1 日起,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实行中国强制认证制度,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3C 认证包含电磁兼容(EMC)要求。所有的电气、电子产品,只有通过 3C 认证,加贴相应的标志后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3C 认证标志常用的有四种:安全认证标志 ;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 ,消防认证标志,电磁兼容标志 。
(三)美国、加拿大地区 UL 规格:
出口美加地区的产品强制实行电磁兼容要求 FCC 认证。针对灯饰产品的安全要求是主要 UL153、UL1598 两个强制性文件。
我司 UL 规格产品的主要特点:
1)电压为 AC120V 60HZ;
2)可移动式灯具使用有 UL 认证标志、的大小脚插头的扁平单层绝缘电源线 ;
3)固定式灯具都要有接地措施。地线采用黄绿线或裸铜线。
4)使用有 UL 认证的电气零件如灯头、电线、插头线。
5)用符合 UL 文件要求的英法两种文字的标签。
6)尽可能的采用整件包装出货。
(四)SAA 规格:
实行 SAA 认证制,同时实行 EMC 要求,澳大利亚 C-Tick 针对电子产品 EMC 认证要求的国家标准认证标志。现阶段,SAA 已采用 IEC 体系标准。
SAA 规格产品与 EN 规格产品的主要不同之处:
1)电压为 AC240V 50HZ;
2)采用八字两脚扁或三脚八字扁插头;
3)采用 SAA 认证圆电线;
注:通过 SAA 认证的产品只能使用 CDF 上所列电气零件。
(五)香港 HK 规格
要求灯头、电线、插头要有 VDE/SEMKO/TQM 等认证,整灯按 EN60598 标准做出检测报
告,且签署符合性声明即可销售。电压 AC220V 50HZ,BS 规格插头 。目前未强制实行 EMC要求。
(六)日本 JIS 规格:
日本的 DENTORL 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法)规定,498 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安全认证。其中,165 种 A 类产品应取得 T-MARK 认证,333 种 B 类产品应取得 S-MARK 认证。
灯具即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产品属于 B 类产品,要求按照 JIS 标准制作。从 2001 年 4 月 1 日起,电气装置和材料控制法“ (DENTORL)”正式更名为 “电气产品安全法(DENAN)”。有别于以往的法规体系的协定性规定的控制,新的体系将由非官方机构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原来的 T 标志和其他标志也不再使用,由 PSE 认证及标志取代。
A 类指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必须有受到日本经贸工业部许可的第三方认证,根据DENAN 法,制造商有义务保存检测结果和证明,标签上必需有菱形的 PSE 标志。
B 类指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必须有受到日本经贸工业部许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根据 DENAN 法,制造商有义务保存检测结果和证明,标签上必需有圆形的 PSE 标志。
日本电网电压为 AC100V 50HZ/60HZ。电气元件要用强制性 PSE 认证。可以考虑按照 UL规格标准进行生产、检测。插头常用双扁脚直插,无极性区分。
(七)南非 SABS 规格:
采用 IEC60598 体系标准,
(a)电网电压为 AC220V~250V 50Hz;
(b)插头为南非三圆脚插头;
(c)对电子产品有 EMC 要求。
(八)BS(英国)规格:
采用 IEC60598 体系,本国标准为 BS。
(a)电压为 AC240V,50HZ
(b)使用方三脚插头
(c)可用 B15、B22 卡口灯头。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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