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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指令EN71-2《玩具安全-易燃性》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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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ion)于2011年7月21日的《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OJEU)C215中公布了《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Toy Safety Directive2009/48/EC)修订案下的较新协调标准清单。该清单包含了较近修订的EN71-2《玩具安全-易燃性》(Safety of Toys – Flammability)标准2011年7月版本。

EN71-2《玩具安全-易燃性》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1)范围的修订

I) 将“模塑和布料面具”改为“面具”。

II) 将“带有起毛或纺织布面的填充玩具”改为“填充玩具”。

2)定义的修订

I) 定义的修改

“易燃液体”由原来的闪点≥21℃和≤55℃变更为闪点≥23℃和≤60℃;

“高度易燃液体”由原来的闪点<21℃变更为闪点<23℃,沸点>35℃;

II) 定义的增加

“极度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化学玩具”、“相似特征的材料”、“模塑头罩”;

3)要求的修订

I) 4.1明确判定表面闪火的测试条件,删除对“高度易燃固体”的要求。

II) 4.2.3增加了对于有毛发、绒毛、或相似特征的材料制成的假发等,其玩具表面突出部分小于等于5mm的,其应被当做4.2.5条款里的头饰来看待(即需满足4.2.5条款的要求)。

III) 4.2.4增加了对于既不覆盖下巴也不覆盖脸颊的模塑眼罩不适合于4.2.4条款而适用于4.2.5条款。

IV) 4.2.5增加了不适用此要求的玩具类型;不适用于当儿童玩耍时不能被小孩搂抱或抱住的填充玩具或玩具的填充部分。

4)测试方法修订

I) 5.3修改对于测试火焰应用点的要求;由火焰点火点至少应在玩具较底边以上20mm变更为火焰点火点应在玩具较底边以上20mm与30mm之间。

II) 5.5明确了从玩具较上面到火焰点火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150mm。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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