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质名词 | CAS号 | 提议国家 | 理由 |
1 | 2.3,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盐和酰卤化物(包括它们各自的异构体及其组合) | 荷兰 | 严重影响环境的同等危害(条款57f)和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同等危害(条款57f) | |
2 | 4-叔丁基苯酚(PTBP) | 98-54-4 | 德国 | 内分泌干扰性(条款57f-环境) |
3 | 2-甲氧基乙酸乙酯 | 110-49-6 | 瑞典 | 生殖毒性(条款57c) |
4 | 法国 | 内分泌干扰性(条款57f-环境) |
另外,与其一起展开公众咨询的2-甲氧基乙酸乙酯、TNPP和更早前提议的PTBP以下这三个物质也于7月中旬加入到候选物质清单中,至此SVHC已经更新至201项。
检测提醒企业,产品中含有SVHC物质时,且含量超过0.1%时,将需要向ECHA通报或者在供应链内进行信息传递,详见SVHC高度关注物质要求解读 。即日起的6个月内,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吨的,必须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检测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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